国家骨干高职院校

海军、武警士官定向培养院校

辽宁省“兴辽卓越”项目立项建设单位

国家“双高计划”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


安全管理

实验室安全

首页  -  安全管理  -  实验室安全  -  正文

学生实习管理规定

作者:     文章来源:      点击次数:      更新时间:2022-10-10



一、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、生产学习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等,是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,巩固所学理论,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。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,并按实习大纲,实习要求,安排学生完成实习任务。

二、实习场所的选择和确定,应遵循下列原

1.应考虑专业对口,满足教学要求;

2.本着勤俭节约,尽可能就地、就近的原则;

3.应本着大、中、小企业相结合的原则,尽量稳定实习基地,以利不断积累经验,不断提高实习质量;

4.每次实习一般应在一个单位进行,实习时,尽可能在同一地区内就近安排,如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,可到其它单位实习。

三、实习准备工作

1.各专业必须有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大纲,其内容包括:

a.实习目的与要求;

b.实习内容;

c.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;

d.实习期间的讲座和参观;

e.实习报告要求与作业;

f.参考书及资料;

g.实习成绩考核办法。

2.实习出发前,各系必须对师生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。

3.实习前应认真做好实习师生生活、交通安排和实习备品的准备工作。

4.没有实习大纲的,不准离校,不了解实习大纲的学生不准下厂实习。

四、实习组织领导

1.全院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实践办负责。各系的实习工作,应由系主任负责组织领导。各教学专业是直接组织和领导的基层单位,应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这项工作。

2.实习组织一般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实习队,选择实习队长1人由指导教师担任;副队长1—2人包括学生班长1名和生活、保安、文体委员各1人,分工负责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。实习队正、副队长的职责是:负责全队的政治思想、安全教育工作;负责本队实习计划的实施;做好实习结束时的善后工作和总结报告。

3.学生辅导员要对实习学生实习加强管理,在本市实习,辅导员1周至少到实习厂1次;在外市实习如同时有2个以上班级时辅导员应随队前往负责学生的管理。

五、实习指导教师职责

1.各教学专业在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安排好指导教师,一般每个教学班要安排两名教师。

2.实习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了解生产情况,收集所需资料,确定实习技术指导人员。

3.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方案。

4.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出发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,向学生介绍实习计划、实习单位生产情况和实习中注意的问题,向学生布置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要求。

5.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实习中的主导作用,落实、组织好实习工作。

6.实习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,对学生加强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。

7.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技术指导人员搞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,回校后填写成绩报表交学院。

8.妥善做好实习结束的一切工作,返校后向系部提交实习工作总结。



下一篇:实验规则


  • 关注微信

  • 关注微博
  • Copyright © 2011 - 2012 www.bhcy.c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    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:辽ICP备10204990号-2